北京海關:對外工程總承包方式的認定[142032]
問題編號:[142032]
問題標題:對外工程總承包方式的認定
問題內容:您好!有以下問題想咨詢:例如,一家母公司與國外業(yè)主簽訂了總承包合同后,母公司將總承包合同中的設計采購分包給國內子公司完成,子公司與母公司的國外注冊公司簽訂設計采購承包合同。那么國內子公司(已經(jīng)擁有對外總承包資質)是否可以憑借自己與母公司國外注冊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進行對外總承包方式項下的出口貿易工作?等候您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企業(yè)備案]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對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資是指經(jīng)商務部批準的有對外承包工程經(jīng)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海關憑項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和出口許可證件辦理海關驗放手續(xù)。通關時根據(jù)貨物實際報驗狀態(tài),以現(xiàn)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