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978]
問題標題:關于立體聲揚聲器規(guī)范申報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我司擬用加工貿易合同進口一批立體聲揚聲器,作為零配件組裝在成品上隨成品100%出口。因為立體聲揚聲器是兩個同時配對使用,因此進口時是每兩個揚聲器用一個膠袋包裝(兩個揚聲器使用的導線長度顏色不同,兩揚聲器間也無任何連接),因是配對使用,如其中一個有質量問題另一個也視為不良,同時報廢。現有以下問題提問: 1、合同備案的單耗應該是1個?還是2個?還是1對? 2、如果每對揚聲器備案為1個,進口時口岸查驗會不會認為數量不符(每個膠袋內有兩個)以上問題請回復,謝謝!
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以“個”或“對”為計量單位均可,兩者皆為合規(guī)的計量單位。如以“個”為計量單位,則合同備案單耗應為2,如以“對”為計量單位,則合同備案單耗應為1。另外,當以“對”作為單位備案時,為確保申報準確、便于查驗,應在商品規(guī)格欄中注明“每對2個”。如有其它疑問,請向主管海關作具體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