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739]
問題標題:關于周轉箱 進出口重復利用 問題
問題內容:我公司 生產精密汽車用ABS配件,需要一種塑料箱子作為包裝材料(主要是避免沖擊、抗壓),在塑料箱子外面再套上紙箱,這種塑料箱子可以重復利用,基本上就是周轉箱的作用,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在來料加工合同中備案為包裝塑料箱,作為料件,保稅進口、出口?是否征稅? 還是有其他辦法? 箱子可以是進口的,也可國內采購。主要是可重復利用。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可循環(huán)使用容器是指用來包裝或裝載物品的可重復使用的貯存器(如箱、罐、壇),不包括集裝箱及成形或柔軟不成形的包覆材料。你司所述塑料箱如符合上述定義,則屬于可循環(huán)利用的容器。一般情況下,海關對可循環(huán)利用的容器按照暫時進出口貨物管理。如是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建議你司在來料加工合同備案時與當地海關加工貿易部門接洽就上述貨物能否作為保稅貨物進出口問題予以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