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655]
問題標題:關于保稅物料三帳平衡
問題內容:Dear customs offices:我司是一家從事加工貿易的公司, 且是電子賬冊管理企業(yè)。 有下列問題請海關老師幫忙解答,十分感謝! 1) 同樣的物料(一個料號)既有進口也有國產,我司無法拆分成兩個不同的料號管理,現在的操作是通過倉庫的庫位和收貨訂單以及發(fā)貨來控制,海關帳是通過修正海關BOM來控制,這樣我司的倉庫帳和海關帳是能夠平衡的。 2) 我司的財務帳是通過標準成本來的控制, 同樣一個成品是無法區(qū)分耗用國產的和純進口的成本的, 我司沒有獨立的海關保稅帳, 只有通過ERP 中的領料過程來細分保稅進口總價值及耗用和剩余保稅總值,不知到這樣的財務帳是否符合海關的管理規(guī)定? 3)請海關老師指點一下,海關保稅帳有那條規(guī)定中有具體表述? 期盼您的解答:)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海關總署令第168號第九條 加工貿易企業(yè)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設置符合海關監(jiān)管要求的賬簿、報表及其他有關單證,記錄與本企業(yè)加工貿易貨物有關的進口、存儲、轉讓、轉移、銷售、加工、使用、損耗和出口等情況,憑合法、有效憑證記賬并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