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減免稅管理辦法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屬于外商投資非法人獨立分公司(B公司),按新減免稅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在我司持有上級公司項目確認書(A公司),因確認上項目單位為上級公司(A公司),那么,我司是否可以持上級公司的確認書(A公司)在海關以我司(B公司)的名義辦理備案,然后海關以我司的名義(B公司)出具減免稅證明呢,主要是涉及增值稅抵扣問題,如以上級公司名義出具的免稅證明,那么我司就不能直接抵扣。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 為便于管理,可按屬地原則進行管理,即項目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鑒于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涉及的海關事務必須由其法人公司的授權,包括授權期限、授權辦理海關事務范圍、分公司使用印章的式樣等內容。授權書需經法人所在地海關審批同意,送項目所在地海關備案。同時法人公司應當出具承諾書,對分公司涉及的海關事務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