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海關對申請人提交的預歸類申請,應當審核其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經(jīng)營單位;
(二)申請人能夠提供所涉商品將在45 日后實際進出口的證明資料,如真實有效的進出口合同等;
(三)申請是向貨物擬進出口所在地的直屬海關提出。報關員考試報名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申請表》 的填寫規(guī)范完整,并提供資料足以說明申報情況,申請所附文件如為外文,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供真實準確的中文譯文;
直屬海關應當在收到預歸類申請后審核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在3 個工作日內(nèi)退回申請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有明確規(guī)定的預歸類申請】
直屬海關經(jīng)審核認為申請預歸類的商品歸類事項屬于《 稅則》 、《 稅則注釋》 、《 本國子目注釋》 以及總署發(fā)布的關于商品歸類的行政裁定、商品歸類決定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當在接受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制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預歸類決定書》 (以下簡稱《 預歸類決定書》 ),并且告知申請人。
預歸類決定所確定的商品編碼應為中國海關有效使用的十位數(shù)商品編碼。
【 預歸類決定書的使用】
申請人在制發(fā)《 預歸類決定書》 的直屬海關所轄關區(qū),實際進出口《 預歸類決定書》 所述商品,提交并按照《 預歸類決定書》 申報的,海關按照《 預歸類決定書》 所確定的歸類意見審核放行。申請人在制發(fā)《 預歸類決定書》 的直屬海關所轄關區(qū)實際進出口《 預歸類決定書》 所述商品,不向海關主動提交并按照《 預歸類決定書》 申報;或者未實際進出口《 預歸類決定書》 所述商品,卻向海關提交并按照《 預歸類決定書》 申報,海關應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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