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前必須繕制全套出口報關單據,并根據集港日期及時向海關申報。
基本的報關單據包括正本商業(yè)發(fā)票(INVOICE)、正本裝箱單(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稱作形式發(fā)票或售貨確認書)、報關單、副本委托報關協(xié)議、正本核銷單。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jiān)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的證明,如 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等。此外,個別地區(qū)海關對采用信用證結匯的出口貿易,還要求提供信用證副本。對這些單據的繕制與審核,要從以下幾方兩加以注 意:
第一,單據的內容必須齊全。
商業(yè)發(fā)票中需要顯示的項目有:發(fā)票號、合同號、 日期、買方公司名稱、起運港、目的港、嘜頭、品名、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各個項目的內容必須相互符合。裝箱單中,除單價、總價不必顯示外,其余各項與 發(fā)票相同。另外,還有包裝件數、毛重、凈重、尺碼(即體積),正本單據不允許涂改。
第二,各種單據的內容必須相互符合,做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
單據應盡早寄至代理報關單位,以便整理審核,最晚不遲于集港前兩天寄到,若單據不能按時寄到或正本單據出現(xiàn)問題,又急于通關,一般情況下,先用傳真件副本代替,由報關員“打?!眻箨P,隨后補上正本單據。
第三,填制報關單。
根據報關單的格式,提供的相應內容,由報關員錄入,通過海關EDI系統(tǒng)傳輸。數據 一定要準確,要與其它各單嚴格相符。否則會影響核銷單與報關單的返還速度。
總之,無論是貨主,還是代理,都要重視報關單據的各個方面,以減少和避免通關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不必要的麻煩,加快通關速度,圓滿完成裝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