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新聞報道了外匯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在甘肅聯合破獲的一起特大地下錢莊案件,
涉案金額高達756億元,涉案賬戶多達8000多個,流水每天達幾千萬。涉案銀行卡的交易有著相似的背景——這些交易對手都有一個特征,
大多數都是沿海的一些進出口企業(yè),或者是出口生產的這些工廠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人員開立的。
這也意味著,也許其中有不少不知情的外貿企業(yè),
以為自己是正常收貨款,但萬萬沒想到最后被坑到賬戶凍結。
2015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連續(xù)7年開展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今年年中,國家外匯管理局7月26日召開2021年下半年外匯管理工作電視會議時就指出,2021年下半年的重點工作中包括
“嚴厲打擊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等外匯領域違法違規(guī)活動”。
在外貿領域,由于今年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較大,不少外貿人如果聽到買家可以用人民幣支付貨款,還是挺愿意的,畢竟規(guī)避了升值的風險。
我們曾經分析過人民幣收匯的優(yōu)點,今天則需要強調一下其中的重要注意事項!
首先,人民幣收匯之后賬戶被封這種情況,
常見于收到了一些被制裁或金融管理混亂的國家買家的貨款之后,比如伊朗、迪拜、沙特、土耳其、孟加拉、巴基斯坦等。
這些國家的進口商要么是拿不到外匯“劍走偏鋒”,要么是一番計算之后發(fā)現從地下錢莊付人民幣更劃算。
違規(guī)操作自然要承擔風險。
所以就會出現
“客戶說可以找人代付人民幣,于是出口企業(yè)同意用境內對私賬戶收RMB貨款,沒想到沒過幾天,賬戶被異地的經偵大隊要求凍結”的情況。有些人甚至一封就封了一年多!
via:福步論壇
客戶冤嗎?
能被凍結,自然是他的貨款來源有問題。倒不一定是說客人在做違法勾當,而是有些客人圖方便圖便宜,找的換匯渠道有問題,但他自己都不知道。
比如這個案例:
某外貿人的柬埔寨客人,在當地找了個中國人當中間人,向該外貿人支付貨款,定金和尾款一共超過了5萬元人民幣,直接匯入這個外貿人的中國銀行私人賬戶。隨后這個外貿人轉賬給她老公,但不久發(fā)現銀行卡異常,被凍結了。第二天,她的另一張銀行卡也被凍結了。
客人說,他就是找當地的中國人換的錢,他不知道為什么會這樣。
詢問銀行,銀行說是異地的經偵大隊給凍結的,他們無法解凍,需要外貿人配合公安的工作,包括提供真實交易的一些信息。(包括客人的護照、聯系方式等-想想看,到了這一步,有多少客人愿意配合提供材料?)
至于何時解凍,則需要再等消息了。
曾經也有一位外貿人在義烏本地論壇上發(fā)布帖子,講述了自己
“7次賬戶凍結、4次外省解釋情況”的經歷。
從這位朋友的講述中可以看出,一旦你收到的貨款與“贓款”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那很可能會被受害者報案地的公安局凍結。
此時你可能會說,我也沒法控制我客戶的款項來源,碰上這事我該怎么辦?這位不幸歷經過7次賬號凍結的外貿人總結說:
第一時間需要前往開戶的銀行查詢凍結的天數是多久,凍結的公安局是哪里,經辦的警官是誰,聯系方式是多少,這些信息銀行都是可以查詢得到的。經辦的警官聯系上后,他會告訴你涉案的款項,需要準備的資料,而那些涉案的匯款人基本都是我們毫不認識的,假如警官需要你上門說明,也不要害怕,實事求是證明是正經生意就好。
當然,在接收客戶境內人民幣的付款時,最好也注意一下,是不是通過了所謂的“代理”或“第三方”,盡量讓客人用自己的賬戶付款,或者要向客人問清楚,避免接收來歷不明的款項,以保證賬戶的安全。
至于
“賬戶被凍結后是否還要給客戶發(fā)貨”這個問題,這種情況如果還要給買家發(fā)貨的出口商,有些過于厚道了。
要知道,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并且一旦賬戶涉及“贓款”,凍結是第一步,如后續(xù)查實錢款真的有問題,是要退回給受害人的。這就不是你的貨款了。這種情況還發(fā)貨,很可能錢、貨兩空,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里也建議用人民幣收匯的外貿人:01
最好能夠要求買家通過自己公司的賬戶使用跨境人民幣付款,并且支付到出口方的對公賬戶。
02
一旦發(fā)現買家不是用自己的賬戶支付貨款的,一定要產生警惕,仔細詢問,如果判定款項來路有問題,建議與外商聯系后,原路退回款項。
03
妥善保留貿易單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郵件往來、聊天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