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貿易項下進出口貨物怎樣辦理報關手續(xù)?
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設備進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時,有關外貿(工貿)公司和生產公司單位應持憑《登記手冊》和填寫的貨物報關單1式3份,向進出口地海關申報,并交驗貨物的運單、發(fā)票、裝箱單等有關單證。
補償貿易項下進口的設備,自進口之日起至全部償還上,屬海關監(jiān)管貨物。未經對外經貿管理部門許可和海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轉讓、變賣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變賣處理的,要報經貿主管部門許可,報海關批準,并按章補納關稅;如屬許可證管理商品,還應交驗進口許可證。
補償貿易產品能否轉讓第三方?
可以,中外雙方在補償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將產品轉售給雙方指定的第三方,且第三方須同時在合同上簽字確認,但不能由中方自行銷售給第三方或代外商外商銷售。如補償產品屬國家統(tǒng)一經營、有出口配額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的項目,事先應報經貿部審批。
補償貿易合同執(zhí)行完畢是否可繼續(xù)出口產品?
可以。但對繼續(xù)出口的產品以及出口收購進的設備和其他物資,應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手續(xù),不能作為補償貿易。
租賃進口設備能否搞補償貿易?
租賃進口設備搞補償貿易有以下兩種情況:
1.租賃公司自行租賃、租借設備進口后,轉租或轉借給從事補償貿易加工企業(yè)的,應照章納稅。
2.租賃公司受外商委托租賃設備進口從事來料加工、補償貿易的,符合補償貿易條件的,海關將給予相應的優(yōu)惠。
進料加工項下的成品不能作為補償產品出口
如用進料加工項下的加工成品作為補償外商所提供的技術設備價款或信貸本息,實際上等于以現(xiàn)匯購買了有關進口技術設備,不符合補償貿易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