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明確部分出口企業(yè)出口高稅率產品和貴重產品準予退稅的通知
1992年3月31日國稅發(fā)[1992]079號
根據國家稅務局、經貿部等六部門國稅發(fā)[1991]003號《關于加強出口產品退稅管理的聯合通知》規(guī)定,凡由經貿部指定的外貿企業(yè)經營出口的高稅率、貴重產品給予退稅,未經指定經營出口的不予退稅。為了切實加強退稅管理,方便企業(yè)正常出口,更有效地防止出口騙稅,經我們共同研究,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生產企業(yè)自營出口或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yè)出口自產的高稅率、貴重產品,經核實后,可按規(guī)定給予退稅。
二、1991年12月14日前由經貿部批準指定經營高稅率產品和貴重產品的出口企業(yè)和列入本通知附表的外貿、工貿企業(yè)在1991年底以前出口指定的高稅率、貴重產品,經核實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退稅,其他企業(yè)出口的,一律不予退稅。
三、從1992年]月1日起,凡列入本通知附表的外貿、王貿企業(yè)出口指定的高稅率產品、貴重產品,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辦理退稅。對不屬于附表所列范圍的外貿、工貿企業(yè)出口的,一律不予退稅。
四、過去指定經營出口高稅率、貴重產品企業(yè)的規(guī)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產品名稱 | 準予退稅的出口企業(yè) |
機械手表(包括機芯) | 1.中國輕工業(yè)品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2.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省市)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3.中國機械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4.各省市機械進出口公司5.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6.各省市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7.各省市鐘表進出口公司 |
化妝品 | 1.中國輕工業(yè)品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2.各省市輕工業(yè)品進出口公司 |
乳膠制品和其他橡膠制品 | 1.中國醫(yī)藥保健晶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2.各省市醫(yī)藥保健晶進出口公司3.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4.各省市化工進出口公司 |
黃金首飾珠寶玉石 | 1.中國工藝品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2.各省市工藝品進出口公司3.各省市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 |
水貂皮 | 1.中國土畜產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2.各省市土畜產進出口公司 |
魚翅、鮑魚、海參魚唇,干貝、燕窩 | 1.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2.各省市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 |
國家稅務局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部分出口企業(yè)出口高稅率、貴重產品準予退稅的補充通知
1992年12月30日 國稅發(fā)[1992]279號
國家稅務局、對外經濟貿易部國稅發(fā)[1992]079號文件和國家稅務局國稅函發(fā)[1992]860號文件,對出口企業(yè)出口高稅率產品、貴重產品可否退稅問題作了具體規(guī)定,部分地區(qū)反映在執(zhí)行中存在一些問題。經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國家稅務局、對外經濟貿易部聯合制定的國稅發(fā)11992]079號文件下發(fā)之前,由經貿部批準指定經營高稅率產品和貴重產品的出口企業(yè),如在1992年3月31日之前已經報關出口了其指定經營高稅率、貴重產品的,經核實后,可按規(guī)定給予退稅。
二、從1992年1月1日起,列入本通知附表的企業(yè)出口指定的高稅率、貴重產品,可按規(guī)定給予退稅。
三、鑒于u201c乳膠制品u201d的退稅率已由24.68%下調為10%,從1992年7月1日起,高稅率、貴重產品中的u201c橡膠制品u201d僅指u201c其他橡膠制品u201d。
附件:
產品名稱 | 準予退稅的企業(yè)名稱 |
橡膠制品 | 1.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及其分公司2.中國包裝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公司3.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及其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