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進出境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由發(fā)貨人或收貨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xù):
(一)質量不合格,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xié)議;
(二)貨物的型號與購貨合同的規(guī)定不符,且雙方達成書面退運協(xié)議;
(三)錯發(fā)、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四)海關按國家規(guī)定責令退運的貨物。
因故退運進口貨物,如屬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憑《登記手冊》和原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出口退運手續(xù),貿易方式填報為u201c來料料件退換u201d或u201c進料料件退換u201d;如加工貿易合同停止執(zhí)行,料件退運后不再復進口的,貿易方式填報為u201c來料料件復出u201d或u201c進料料件復出u201d。
因故退運出口貨物,除提供正常貨物通關所需的單證(如提單、發(fā)票)外,還需提供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已核銷或未核銷證明;如涉及出口退稅的,還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出口貨物退稅已補稅證明;同時隨附原出口報關單或相關的出口退稅聯(lián)和出口收匯聯(lián)。
如加工貿易退運貨物且《登記手冊》已核銷,在辦理進口報關手續(xù)時,應到加工貿易管理部門重新辦理備案手續(xù),品名可為u201cXXX貨物不良品u201d,成品為u201cXXX貨物u201d,然后憑《登記手冊》辦理報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