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稅申報外商投資企業(yè)生產貨物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按月向主管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① 外商投資企業(yè)出口產品免稅申請表;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① 出口商品發(fā)票;
①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
①結匯水單(復印件);
① 為生產出口貨物購買國內原材料所發(fā)生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原件);
① 出口銷售明細帳。
對于經省外經貿部門批準收購貨物出口的,申請免稅時,還應提供省外經貿部門的正式批文。
對于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
免稅審批主管國稅機關接到企業(yè)的申請免稅材料后,經初審符合規(guī)定的,報送市地國稅局涉外稅收管理機構審核審批。
出口免稅u2014u2014進料加工免稅